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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中医医院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24 11:26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医院发展决策、依法执业和诚信行医,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灵璧县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深化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院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根据信息公开分工实施信息公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各部门设定一位信息公开联络人,对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日程维护。

三、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其他信息原则上均予以公开,并做到依照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基本资质信息、便民服务措施、医疗价格公示、人事管理公开、招投标公告、医疗服务信息、重点药品监控预警、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等;

四、基本形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本着简单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1)门诊、病房以及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专栏;

2)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门诊电视等;

4)医院办公系统、政府官方网站;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

凡需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按照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需在医院公开的信息内容,须经党政办审核后方可发布;多部门联合信息公开,由牵头部门发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信息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内容,实行经常性工作和固定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管理规范和要求

(一)完善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制度。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医院统一制定的板式、规格、字号等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和指定场所有序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二)完善信息公开归档制度。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信息公开的会议纪要、制定的各项制度、公开的内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意见答复和处理结果等。按规范做好档案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三)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医院职工的内部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医院依据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灵璧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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