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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2 10:07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宿州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宿州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为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更好对内凝聚力量、对外展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原则

1.坚持常态发布原则。重要政策必解读,重大事件必发声,重要关切必回应。凡是涉及公众的重大政策、重大部署、重大事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召开是常态、不开是例外”。

2.坚持第一时间发布原则。新闻发布应当及时主动,与政策制定、事件处置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凡是涉及公众的重大政策、重大部署、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新闻发布。

3.坚持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发布原则。健全市、县区新闻发布体系,根据层级和职能职责确定发布权限,履行发布责任,做到“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

二、发布范围

凡依法依规应当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1.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重大专项行动,需向社会通报的;

2.党代会、党委全会、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需向社会通报的;

3.各部门的重要信息及政策,需向社会通报的;

4.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者向社会公众通报的;

5.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向社会预警或通报情况的;

6.已经形成或者可能形成被广泛关注的舆论事件、话题,应当公开说明有关情况的;

7.上级机关指定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等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

三、发布形式

新闻发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

1.举行新闻发布会;

2.召开吹风会;

3.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以官方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

5.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

6.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四、发布内容和时效

1.日常新闻发布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市级层面,重要政策文件提交审议时,应提出新闻发布意见,文件印发5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如不召开新闻发布会需另作说明。

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围绕关键事项准备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情况、工作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党务政务舆情新闻发布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确定发布内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党务政务舆情,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其他党务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严格实行统一发布主体、统一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口径,涉事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发布内容审核把关,重大复杂敏感信息发布必须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一指导下进行。

3.举办重大会议活动、开展重大专项工作等,应根据时间节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基本情况、工作进展、重要成果。

五、责任主体

1.各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是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具体规划和组织工作,督促落实新闻发言人培训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谁解读”“谁处置、谁发声”原则,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牵头起草部门,突发事件发布和热点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涉事地方和单位。

3.发生特别重大的党务政务舆情,当地党委、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党务政务舆情,有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由宣传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涉及多个地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一些敏感事件或预判可能升级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级处置。

4.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等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相应层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以其他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发布单位负责,相应层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指导。

六、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职责

1.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应当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秘书长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的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各部门可参照设置,新闻发言人变更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备案。

2.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代表党委、政府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提供采访保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等事项,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和党委、政府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市级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

1.市委新闻发布会。由市委确定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牵头起草部门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市委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市委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市委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市级部门提出召开事项,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3.市直部门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提出召开事项,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分管市领导审签,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召开。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八、例行发布机制

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资)、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林业、医保、金融等市级部门应建立例行发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直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布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

九、新闻发布审核管理

市直发布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十、工作保障

1.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务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新闻发布基础工作,做好发布场地安排、新媒体平台建设、技术支持、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必要保障,为新闻发言人了解情况、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新闻发布培训,将新闻发布和媒介素养专题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课程安排。

 

附件: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流程图

附件

 

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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