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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璧县第一季度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情况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1 15:30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1月8日-16日开展了第一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一)城区

共监测7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山水御景花园30栋3单元905室、原光明自来水厂出厂水、庆丰家园4栋1910室、中楠花苑唐家烧饼、隍庙街水利巷63号、原自来水厂出厂水、奥泰克3栋1003室。

(二)镇级

共设置20个监测点,各镇覆盖率为100%,共监测 20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朝阳镇裴集村宁传中家、渔沟镇马集村麦华客店、高楼镇历路村何丰辉、大庙镇殷庄村村委会、冯庙镇大陈村卢书言家、虞姬镇黄岗村鑫星幼儿园、大路镇前胡村童庆宣、浍沟镇申村二王组孟凡东家、禅堂镇禅堂村刘长柱家、尹集居委会张明家家、下楼镇小圩村张家超市、尤集镇尤东村张秀梅家、朱集街鑫鑫超市、朱岗村后李庄李开舟家、向阳镇武圩村武士球家、韦集镇徐圩村耿庄王奎军家、红星村孙祖国家、娄庄镇蒋圩村村委会、灵城镇警犬基地、开发区西集社区西增中家。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一)检测指标

按上级文件要求仅对43项常规指标(其中放射性指标不作要求)进行检测。因我县各水厂消毒方式为次氯酸钠或二氧化氯,我县消毒剂指标仅检测2项,综上检测指标共39项。包括3项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18项毒理指标(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16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2项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二)判定标准

检测指标中出现 1 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四、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7份,达标7份,水样达标率为 100%。

2.乡镇:监测水样20份,达标20份,水样达标率为

100%。

 

附件:2024年灵璧县第一季度水质监测信息公示表格.xlsx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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