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共体内上转病人:乡镇卫生院接诊后确认本单位无法处理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县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2. 医共体内下转病人:经县中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的可转至乡镇卫生院接续治疗,县中医院的首诊医生将病人的检查治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及时转给转诊的乡镇卫生院。
3. 县外转诊病人经县中医院接诊后确认本院无法处理确需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由县中医院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填写转诊单并报医务科审批,拟定转诊意见和转往医院,同时电话备案。县外转诊病人未经县中医院接诊的,可直接电话备案转诊。
医共体内转诊电话:0557-6081233
县外转诊电话:0557-608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