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8月22日-25日开展了第三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一)城区
共监测7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水御景花园30栋1单元802,原光明自来水厂出厂水,栖凤苑自备井,中楠花苑大宝烧烤,隍庙街46号,原自来水厂出厂水,奥泰克3栋2单元1104
(二)乡镇
全县共设置19个监测点,覆盖每个乡镇,覆盖率为100%,监测 19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朝阳村李飞门窗,渔沟镇车站便利店旁,高楼镇毛庄村委会,大庙镇殷庄村委会,冯庙镇张汪村,虞姬镇黄岗村雪艳超市,大路镇陈场村委会,浍沟镇二王村,禅堂镇禅堂村,尹集镇招商街,下楼镇古城村村委会,尤集镇尤集街海南饭店,朱集镇红旗百货超市,杨疃镇郑庙村,向阳镇向阳中心小学超市,韦集镇韦集村村委会,黄湾镇翰林幼儿园,娄庄镇大山村,灵西汪田村。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1、检测指标∶检测指标39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钠、氨、铝、氰化物、砷、汞、铁、锰、铅、铜、锌、镉、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2、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 1 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7份,达标7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2.乡镇:监测水样19份,达标19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