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5月10日-13日开展了第二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一)城区
共监测7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奥泰克小区3栋1004室、隍庙街、原自来水厂水点、原光明水厂水点、山水御景花园30栋801室、栖凤苑徐家铺子、中楠花园唐家烧饼。
(二)乡镇
全县共设置19个监测点,覆盖每个乡镇,覆盖率为100%,监测 19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朝阳镇朝阳村、渔沟镇马集村、高楼镇毛庄村委会、大庙镇殷庄村委会、冯庙镇黄家村、虞姬镇黄岗村、大路镇河南村、浍沟镇浍东村、河北村委会、尹集街尹家小磨香油、下楼镇古城村、尤集镇尤集村、朱集村中石化加油站、杨疃镇邱庙村邱庙街、向阳街笔记熊汉堡店、韦集街食全食美早餐店、黄湾镇晏路村、娄庄镇大山村华夏超市、灵璧县禁毒大队。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1、检测指标∶检测指标37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氨、铝、氰化物、砷、汞、铁、锰、铅、铜、锌、镉、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2、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 1 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7份,达标7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2.乡镇:监测水样19份,达标19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