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2年1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2022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2022-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省、市卫健委随后转发此相关文件,要求灵璧县积极申报,开展创建工作。
为此,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省市卫健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灵璧县卫健委代县政府起草了《灵璧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的制定,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动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际行动。能够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学习借鉴其他县创建上一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县卫健委相关股室与下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的讨论会,认真学习研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后,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创建。
五、主要任务
工作任务共7大项42小项,根据有关单位职责分别明确了责任分工:一是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二是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六是加强中医药的监督考核。七是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六、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二要资金倾斜,投入到位;三要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四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五要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六要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并成立以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明确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方案》最后还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指标进行详细的责任分解。
七、创新举措
1.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增加,且不低于15%。
3.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4.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5.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充分发挥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创建工作启动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争取顺利通过上级评审验收。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卫健委中医股吴迎春
咨询电话:0557-603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