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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卫健委主任单敏对《灵璧县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8 10:36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灵璧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单敏就《灵璧县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按照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51号)和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宿州市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宿卫基层〔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增强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为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按照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51号)和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宿州市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宿卫基层〔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2022年1月6号发函分别征求灵璧县民政局、灵璧县农业农村局、灵璧县计划生育协会、灵璧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家单位意见,其中灵璧县农业农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该《方案》内容第三项、突出疫情防控(四)协助重点场所防控:禽类养殖、牛羊养殖,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人员开展现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指导属于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职责,建议将《方案》五、强化组织保障(五)督导工作落实:内容修改为会同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以便于进一步开展工作。”已修改,其余三家单位反馈无意见。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主要任务

2022年2月底前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2022年6月底前,至少60%的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2022年10月底前100%的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工作保障

完善镇乡(开发区)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职能和定位,加强对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三)夯实工作基础

各乡镇、开发区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网格员、计生协会员、辖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和服务水平。

七、创新举措

县卫健委将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计生协、县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报送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协),县卫健委将联合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计生协、县爱卫办等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九、解读人及政策服务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灵璧县卫健委

解读人:灵璧县卫健委单敏

咨询电话:0557-603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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