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号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灵)文综罚字〔2025〕010号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卓* |
342224197204****** |
2025年05月09日14时40分卓*未经许可,私自招徕游客组团旅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 |
2025.5.30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