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浏览量:  【字体:   】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情况

文章来源: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15 11:11 责任编辑:文旅局政务公开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统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

负责人(主任):马刚

联系电话:0557-6022140

办公邮箱:lbwhgov@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4200

单位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内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三楼

二、资源开发产业股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灵璧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推广、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人(股长):周风亭

联系电话:0557-6899008

办公邮箱:lbwhgov@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4200

单位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内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三楼

三、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建设并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股长):彭冰洁

联系电话:0557-6027009

办公邮箱:lbwhgov@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 编:234200

单位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内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三楼

四、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经济运行、假日旅游、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协同教育部门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行业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负责人(股长):李雅男

联系电话:0557-6036007

办公邮箱:lbwhgov@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4200

单位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内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三楼

五、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革命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工作,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全县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

负责人(股长):何莹

联系电话:0557-6026007

办公邮箱:lbwhgov@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4200

单位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内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四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