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
1 |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 |
各股室 |
2 |
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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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 |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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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
各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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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
1 |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2 |
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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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
1 |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2 |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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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革命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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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
1 |
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工作,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2 |
推动完善全县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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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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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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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
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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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
1 |
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
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
2 |
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
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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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
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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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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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建设并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
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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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
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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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
1 |
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
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
(七)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
1 |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2 |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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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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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
1 |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2 |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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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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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灵璧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
1 |
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推广、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2 |
负责灵璧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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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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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
1 |
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
资源开发产业股 |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
1 |
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2 |
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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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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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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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经济运行、假日旅游、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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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 |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2 |
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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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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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
1 |
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2 |
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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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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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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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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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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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
1 |
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2 |
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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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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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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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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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
1 |
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2 |
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
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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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1 |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各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