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四)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八)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九)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灵璧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二)艺术与文化遗产股
(三)公共服务股(文旅人才工作股)
(四)资源开发产业股
(五)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
老一中院内(老一中东门进)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7-6022140
六、邮政编码
234200
七、办公邮箱
lbwhgov@163.com(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八、单位负责人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