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印发《通知》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24〕1号)精神,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灵璧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灵璧县实际制定了《通知》,此《通知》是推动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文物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一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二是完善、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强化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五是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问:本次普查的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普查范围是对我县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
问:《通知》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在普查范围方面,把对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等进行调查登记列为重点。二是在组织保障方面,实行双组长制,县委宣传部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均为协调小组组长。三是落实实施方面,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四是宣传引导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等。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成立灵璧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强化领导,明确了成员职责,统一要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和协调。
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通知》的更多信息?
可通过电话联系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所(咨询电话:0557- 6026007),咨询《通知》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