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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文章来源: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3 09:36 责任编辑:文旅局政务公开

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对县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文物经营、破坏文物建筑、损坏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流失、违法违章考古勘探或发掘、违法违章购销文物等行为;依法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
带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6.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7.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8.依法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旅游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9.组织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10.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栋(大队长)

办公电话:0557-6022140

办公邮箱:lbwhgov@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234200

单位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文化和旅游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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