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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灵璧县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及教育乱收费投诉渠道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6 11:29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双减”工作部署,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完善教育乱收费治理机制,加强教育收费制度的建设,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特此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及教育乱收费投诉渠道。

一、受理范围

灵璧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如有违反“双减”政策及教育乱收费的下列行为,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一)“双减”工作投诉举报内容

1.加强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普通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教师不得通过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

2.强化睡眠管理。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寄宿制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3.规范考试行为。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4.严格办学行为。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挤占音体美课程。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二)教育乱收费工作投诉举报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中小学校趁课后服务之机,违反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政策进行收费。

3.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4.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5.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6.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二、投诉受理渠道

(一)“双减”工作投诉受理渠道

投诉电话:

0557-6028002(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0557-6022248(县教体局办公室)

0557-6022982(县教体局基教股)

投诉邮箱:

lbxjtjdds@163.com

1002784953@qq.com

(二)教育乱收费工作投诉受理渠道:

0557-6028002(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0557-6022248(县教体局办公室)

0557-6022984(县教体局计财股)

投诉邮箱:

lbxjtjdds@163.com

515424969@qq.com

 

 

                                              灵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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