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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尹传华《灵璧县城镇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0-22 15:58 责任编辑: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办园行为,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精神和宿州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进一步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标准规范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做好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规划不足的,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教育等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县政府,由县教育部门使用和管理。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予以收回。住建、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教育部门后,要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县公安、交通、消防、市场监管、民政、发改、教育等要做好对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至2019年4月底前,县住建、发改、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1.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要摸清已建成的小区幼儿园的规划情况、小区按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情况。
  2. 教育、发改部门要摸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资格、办园条件、收费等情况。

(二)分类整改。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 “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幼儿园,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抓紧完成配套建设,验收合格后,于2019年6月底前无偿将产权移交县政府,转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2.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被开发商或第三方占有或使用,县政府将统筹有关部门力量,结合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3. 对有规划未建设幼儿园的,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通过补建、改扩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否则,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部门要按照幼儿园建设布局和区域居住人口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4.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执行,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发改等部门要联合审核。不具备设立幼儿园的项目,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整合资源配套建设。

四、保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编办、住建、发改、教育、民政、自然资源、财政、公安等部门及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灵璧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全面工作。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住建局。

2.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体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改委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县委编办要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县委编办和民政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以及食堂餐饮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条例》《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让全社会理解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目的、意义、步骤、举措,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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