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有关优抚政策,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具体指参加过1954年11月1日以来,军委、总部认定的14次主要作战行动以及击落击落敌方高空侦察机、侦察艇等其他零星作战行动的退役人员。以上人员,均需依据军委、总部下达的部队名录以及相关人员名单进行认定。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核对。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