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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行政执法机关依据

文章来源:灵璧县残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18 09:26 责任编辑:残联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灵璧县残疾人联合会

灵璧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

2、《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条

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04.24

行政法规

2

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

2007.02.25

地方性法规

3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995.01.01

政府规章

4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6.03.22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强制(共1项)

1、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征收(共1项)

1、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

法律依据: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三条

2、办理《残疾人证》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3、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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