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现将《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先后印发实施,对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修改后《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 号)要求,结合宿州实际对《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2.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4.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二、文件修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相适应的临时救助制度,扎扎实实把党委政府关于临时救助的改革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有必要对《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修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为进一步推动临时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市民政局于11月初完成《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 6日至15日,征求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2023年11月17 日,市民政局局政策法规科对《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4.正式印发
11月24 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局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政策体系,更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特殊情况下紧急救助和在申请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后,次月享受救助金时间差内的生活困难问题。
五、主要任务
1、明确临时救助对象的保障范围:主要解决急难型、支出型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申请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后,当月生活困难问题临时性救助保障。
2、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主要采取资金、食物和转介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方式,采取分档救助方式。
3、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程序:明确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核确认,超过4倍低保标准以上的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初审,报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六、创新举措
(一)推行非户籍地人员遇困临时救助。新增非户籍人口因特殊突发事件出现暂时困难的,有困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二)新增临时救助与低保、特困救助的衔接条款。新增在低保、特困审核确认当月按照审核确认的补差标准发放当月临时救助金。解决好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后,次月享受救助金的时间差内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修改临时救助金额限制。拆除了“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领取足额临时救助金。
七、保障措施
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文件制定,保障标准调整,资金监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相关业务办理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完成。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咨询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人:王蚌
咨询电话:0557-3255016/325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