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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负责人解读】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解读《灵璧县民政局灵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璧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0 16:25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2023年12月13日,灵璧县民政局灵璧县财政局印发了《灵璧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 号)精神,结合灵璧县实际,制定《灵璧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坚持适度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组织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迅速启动《操作规程》修订工作,由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将《操作规程》逐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1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向20个镇(开发区)和1家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3、会议审查

2023年12月11日,我局会议对《操作规程》进行了审查。随后经21家单位同意后,印发《操作规程》。

四、工作目标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五、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共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操作规程》制定的目标和工作原则。第二章“救助对象”,明确了救助对象的条件、义务及不予救助的情形。第三章“救助方式和标准”,规定了救助的三种方式分别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转介方式”,同时规定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第四章“救助程序”,明确了临时救助程序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标准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下(含4倍),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民政所)受理、初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低保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临时救助标准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初审,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发现报告、申请、初审等工作。第五章“备用金制度”,明确了镇(开发区)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倍的月低保标准。第六章“管理保障”,明确了县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做好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七、保障措施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临时救助资金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灵璧县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    韦彩艳

电子邮箱:lbidibao30448@163.com

电话:0557-6030448

联系地址:灵璧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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