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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民发〔2022〕50号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04 08:56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6月23日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评估考核工作,激励商协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8号)和《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厅〔2021〕36号)要求,结合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民管字〔202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考核目的

组织开展商协会工作考核评估,同步强化结果运用,结合商协会年检、等级评估等,进一步促进商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商协会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运营能力,更好发挥商协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估考核对象

在市民政局登记且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商协会。

三、评估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

(二)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三)坚持与商协会年检、评估、社会评价相衔接;

(四)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四、评估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6个方面30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党建引领:主要包括党组织组建、党建工作载入章程、党组织开展工作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评先评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等。

(二)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负责人影响力、专职秘书长及专职人员配备,会员数量;规范收费,保障商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基础设施等。

(三)规范管理:主要包括执行会议制度,章程核准履行,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会费标准及表决程序合规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在“信用中国”按规定公示等。

(四)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宣传推广平台建设,加强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推动参与区域交流,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承办或举办全国、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等。

(五)双招双引:主要包括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牵头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配合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牵线搭桥或协助建设产业园区等。

(六)职能履行:主要包括推动行业自律,建立行规行约;广泛服务会员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化解矛盾等活动;强化能力建设,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等。

五、评估考核规程

(一)评估考核工作与年检工作同步开展,参评材料分别向市民政局、市工商联报送。

(二)评估考核采用百分制,对助力“双招双引”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商协会予以适当加分(不超过10分)。

(三)评估考核采取商协会自评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四)市民政局牵头对商协会评估考核排名发布“榜单”。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商协会承接购买服务、享受扶持奖补、参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牵头组织开展商协会评估考核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动,确保评估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商协会要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评估考核工作要求,如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报送自评材料的不得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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