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2年,我县共保障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84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21人,社会散居763人。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研判制定。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3、省民政厅、财政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4、市民政局、财政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方案》的制定,是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大限度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真正体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确保实现“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县民政局于4月完成《灵璧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按照《2022年灵璧县20项民生实事》要求,参照省、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形成初稿,而后征求并吸收各镇(开发区)民政、县财政部门意见。
3.合法性审查和会议审议通过
县民政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4.正式印发
5月12日,正式印发《灵璧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促进而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贯彻落实《灵璧县2022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最大限度的保障和保护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做到一个不落,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五、主要任务
1、明确保障对象:《方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明确了界定条件,并要求全县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执行保障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为1510元的保障标准认真执行。
3、规范办理程序:针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审批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
4、确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监护人补贴按月足额打卡发放。
六、创新举措
1、建立延续机制:经民政部门核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虽已年满18周岁,但仍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或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务求实效。
2、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八、下步工作
根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督促各镇(开发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主动发现辖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将其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各镇(开发区)加大走访排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
负责股室:社会事务股
政策解读人:崔浩
联系电话:603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