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灵璧县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为16.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09%。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发展智慧养老,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现我县养老服务领域快速发展的重要抓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是省定民生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智慧化建设内容并更名后,纳入2022年度实施内容。目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起草依据
《宿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县领导要求,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集相关科室并召开会议,商讨起草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并指定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开展起草工作;5月下旬,县民政局形成代拟稿初稿,再经过相关领导的审阅,最终形成终稿。
五、工作目标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六、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标准、实施程序。同时,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
二是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完成不少于16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全县共20张。
三是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四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 100 %;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3个,覆盖面不低于30 %。
五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养结合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明确养老机构收住自理老人不再享受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向收入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倾斜。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 %以上。
六是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建成1家智慧养老机构。
七、创新举措
1、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出台了《灵璧县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设施规模、服务内容、补贴政策等。
2、支持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积极申报省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分项明确支持渠道。
3、优化智慧养老发展环境。提出提供养老服务数据共享、搭建标准体系、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组织实施的具体政策或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是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资金,督促各乡镇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是各地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的相应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
政策咨询部门: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7-6022198 联系人:李华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