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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灵璧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11 10:39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办字202181 号)、《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8 )、《宿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宿民发2021112以及《灵璧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202125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要强化民政部门的牵头责任、必须要强化各部门间的配合、必须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必须要加强各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这些都为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特别是随着我国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工作的范围、目的、原则、对象、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予以系统、全面的重新规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组织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迅速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由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将《暂行办法》逐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2年2月23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向20个乡镇(开发区)和12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

3、会议审查

2022年3月1日,我局会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审查。

4、送审定稿

2022年3月1日,我局向县司法局提交送审资料。随后经13家县直单位同意后,印发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五、主要内容

1、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

3、规范了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依申请认定,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方式,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实行直接认定。

4、明确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其它救助帮扶任务和责任: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困难职工帮扶等专项救助具体内容。

5.明确了低收入人口的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确定了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工作机制。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认定施行依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方式,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实行直接认定,并具体规定了各自的认定程序

(二)建立了对低收入人口的综合救助帮扶格局。规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并具体梳理、列举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的主要帮扶救助内容

(三)开创了低收入人口认定与救助领域的容错纠错工作。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免于问责,激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各司其职,民政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工作,其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调整,资金监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民政局  韦彩艳
    咨询电话:0557-668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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