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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负责人解读】《灵璧县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08 09:15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按照《宿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宿民发〔2021111号)、《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同时借鉴省内其他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

加快推进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进一步完善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优化特困人员认定审核审批流程,提高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精准性、及时性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组织

根据市民政局文件精神,我局迅速启动《工作方案》修订工作,由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将《工作方案》逐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2年1月19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向20个乡镇(开发区)和15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

3、会议审查

2022年1月20日,我局会议对《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4、送审定稿

2022年1月21日,我局向县司法局提交送审资料。随后经灵璧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2月7日以《灵璧县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灵政办发[2022]1号)印发。

四、工作目标

将城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审核审批工作,从而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特困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保障对象、实施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八个部分。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实施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村(社区)协助乡镇(开发区)做好特困人员受理和初审,各乡镇(开发区)民政所全面审查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批权下放至乡镇(开发区)后,与过去提交至县民政局审批不同的是,现在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审批小组会,对前期乡镇(开发区)民政所审核材料、办理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这就意味着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原先村--乡镇--县民政局三级流程变更为村--乡镇二级流程,这样就优化了特困人员认定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精简了新申请办理所需的业务量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村(社区)负责协助乡镇(开发区)做好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受理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乡镇(开发区)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特困供养相关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特困供养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特困供养救助政策的修订完善、解释和督导各乡镇(开发区)贯彻落实;开展全县特困供养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管责任;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做好社会化打卡发放等工作。

六、创新举措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特困人员认定精准度。

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县民政局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特困人员认定和保障水平。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民政局  武丽丽
    咨询电话:0557-60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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