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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民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2 16:56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单位依照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灵璧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东关桥头西100米民政局;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7-6022363。

第三条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民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书面或口头)。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民政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lbmzh@163.com。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书面一次性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县民政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民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条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第六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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