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
2、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备案表(设立的)(复印件);
3、住所产权证明(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和住所内、外景照片(复印件);
4、核准的章程和章程核准表(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的相关文件;
7、参评前近两年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决定和其他相关纪要(复印件);
8、选举制度或办法、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9、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人数和名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0、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2、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3、全体工作人员花名册(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4、会计人员姓名、职务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15、参评前近两个年度第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和年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6、参评前近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7、近两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目录及业务活动简介。
二、评估委员会实地查看的资料
1、单位牌匾样式规范、悬挂处明显;
2、参评前近两个年度的理事会成员名单、换届会会议记录、纪要;
3、章程、本届理事会及行政负责人产生的相关会议材料;
4、参评前近两个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5、参评前近两个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本届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7、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材料;
8、参评前近两个年度的年度检查材料;
9、党组织成立及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10、社会组织制定的内部相关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
11、工作人员培训的相关材料;
12、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13、劳动合同和落实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14、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15、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16、参评前近两个年度的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17、开展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
18、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的书面捐赠协议;
19、对项目监督检查和总结的相关材料;
20、接受开具捐赠票据的管理情况;
21、社会组织信息公布情况;
22、志愿者的配备及培训情况;
23、受到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
24、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