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社会团体在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由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按时上岗,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在接待来电、来文及来访时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要熄灯、关窗、锁门。
会议制度:社会团体通过职能部门的会议制度确保社会团体制度的具体执行。社会团体职能部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部门负责人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验。
财务管理制度:为有效地管理本会财务,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财经纪律和本会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项目必须遵守本协会(联合会)章程和规定。
第二条:本协会(联合会)聘用具有行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聘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主管机关、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联合会)的固定资产由本协会(联合会)会计登记,并由本协会(联合会)会长会议或理事会审核,本协会(联合会)的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
第六条:本协会(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协会(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协会(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执行理事会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本协会(联合会)所有的经费支出,2000元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20000以内的由会长审批;50000元以内的由会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长签批。50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条:出纳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必须存入本协会(联合会)银行账户,出纳不得私开协会(联合会)账户,不得将协会(联合会)经费存入私人账户。
第十一条:支票由出纳保管,使用支票必须由会计和秘书长代理会长盖章,并严格执行支票填写规则。
第十二条:会计应按月盘点出纳的现金,按月核对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会计和出纳每半年向本协会(联合会)会长会议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十四条:未经会长同意,任何人无权审查本协会(联合会)的财务账目。
第十五条:每年度在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协会(联合会)财务收支报告后向会员大会报告本协会(联合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本制度协会(联合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经本协会(联合会)理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