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宿州市“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民政局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日
宿州市“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宿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抓住发展机遇,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着力在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等方面下功夫,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取得了新突破。
(一)取得的成就
1、社会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公益性组织快速发展,行业协会改革稳步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广泛蕴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开始起步, 市民政局11-14楼已获得市发改委批准为宿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面积1200平方米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首批入驻10家社会组织;市科技局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的科技创业中心,已进驻市属科技类社会组织十余家;灵璧县滨河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建成,入住社会组织8家。截止2015年底,全市依法登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达1504个,比“十一五”末增加65.9%。全市社会组织在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下,结构布局不断改善,功能作用日益明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2、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显著加强。在社会组织中扎实开展诚信自律、学习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信息披露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三大制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打造“公信力工程”,广泛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显著加强,功能作用有效提升。截止目前,共有8家社会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3、监督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创新力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有效地扩大了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实行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报告制度,落实涉外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制定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程序,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违章问题,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通“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网”,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年检,打造服务交流平台,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打造了一批社会组织品牌。
4、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加大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进程,促进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参政议政、决策咨询服务,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实行直接审批登记,取消前置审批,改业务主管单位为行业指导部门;加快了社会组织民主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改革步伐,取得明显进展。
5、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大, 推动了政府购买服务进程。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基本建立,购买服务工作陆续推开。市级福彩公益金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发展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各县区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5年底,市县两级社会组织联合会20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6个,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已成为社会组织的大本营、公益资源的集散地、公共服务的策源地。
6、政策创制不断完善,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市民政局先后制发了《宿州市社会组织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实施细则》、《宿州市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转发了《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并制定了清理整顿方案,会同市委组织部等3部门出台了《宿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会同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出台了《宿州市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会同市体育局出台了《宿州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制发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违规行政处罚、年检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制定了社会组织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的行为,推动了政府职能转移,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我市社会组织呈快速增长态势,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更加突出。一是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水平差异明显,职能作用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尚需深化,监管工作机制亟需完善,规范化建设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三是社会组织还需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手段、提高社会声誉、优化生存环境,以积极承接服务职能、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四是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力量亟待健全和加强,以适应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适应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党建工作体制不完善,等等。
二、“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时期。社会组织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又有不少的困难。
(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是制度创新带来的机遇。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善法》;2016年6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近期,国务院还将修订发布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条例”。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为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政府转移职能带来的机遇。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推进,原先由政府承担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将逐步交由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与企业相比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社会性、服务性等特点,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拥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
三是多元共治带来的机遇。2015年以来,中央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中提及社会组织,明确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社区治理、群团工作、社会治安、统一战线、艾滋病防治、“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也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带来了机遇,进一步拓展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四是“双创”带来的机遇。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专门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可见,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将大有可为。
五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不可逆转。服务城镇化建设,服务“新市民”融入城市、融入社区,为广大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机构提供了借力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难得机遇。
六是“互联网+”带来的机遇。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为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优势条件。
(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立法层级不高。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全面,甚至还存在误解、曲解的情况。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还没有健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还很有限,等等。
二是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措施逐步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所弱化,部分管理事项出现“缺位”、“真空”等问题,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合力没有充分显现。
三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建设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要求相比、与社会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少数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不规范,依法按章办会意识不强,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管理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少数县区连专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特别是市、县两级都没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现有的管理服务力量与不断增长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服务等任务严重不相适应。
三、“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宿州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加大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力度,持续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增强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和服务功能;优化社会组织管理手段和方式,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宿州市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 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领域。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中介类社会组织。
2、推行政社分开。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在推进改革中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自治和服务社会功能。
3.积极培育,依法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培育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社会监督与内部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有序发展。
4.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明确和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监管职责和党建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和分类指导,市、县两级分别负责管辖权限内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同时加强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加强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发展、监管、执法、服务有机统一,科学管理、有效运作的体制机制得到改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明显增强,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宿州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培育、提升、规范、整合”为内容的社会组织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力争全市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培育一批自律与诚信建设、能力建设、服务社会功能作用好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达到A级以上社会组织占总数的30%左右,其中3A级以上社会组织占总数的10%以上;提升一批功能和作用强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担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转移的管理与服务的部分职能;规范一批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法规制度,形成法制健全、政策配套、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整合一批代表性、服务性、公益性强的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和人事、财务制度,逐步淘汰业务重叠、运转不灵、服务缺位的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和退出的有效机制。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内部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产财务、重大活动和涉外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创新,激发发展动力
1.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制度。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履行监管职责。
2.组织实施《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按时完成脱钩任务。
3.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统一。
4.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登记制”与“备案制”并行的社区社会组织准入双轨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加快审核办理。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和管理,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道路,加快推进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力争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二)大力培育,优化发展环境
1.结合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完善购买服务机制,规范购买服务流程,根据财力逐步增加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吸毒艾滋病人群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的通知》,重点培育发展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4.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十三五”期间,市本级和县区各建设一个示范性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孵化基地。鼓励公共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发展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
5.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按时履行税务登记手续,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优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确认。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6.加强社会组织宣传载体建设,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展示宿州社会组织风采、反映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认可、支持、参与社会组织,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依法监管,规范发展方向
1.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职责,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2.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3.加强对社会组织资产财务的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财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探索推行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以及涉外合作和交往。
4.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承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引导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社会活动影响评估机制。
5.加强社会监督,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评估结果的应用。
6.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机制。
7.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被列入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列入黑名单和异常名录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其采取相应惩戒性措施。包括警告、停止开展业务活动,不得再换发新的登记证书等,在注销登记前,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登记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对于严重违法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指导,促进能力提升
1.强化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行直接选举制度、票决制度和差额提名制度。
2.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
3.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广泛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社会服务和脱贫攻坚,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能力和发挥积极作用。
(五)理顺机制,加强党的建设
1.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结合社会组织管理业务同步抓好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下,领导和管理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对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督。
3.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4.推动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中,适当考虑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人大、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安排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委员,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培育慈善组织,做好登记管理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实施办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按照标准审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备案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的发布,加强慈善活动执法检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列入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完善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委员会,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创制立法。制定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修订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后,及时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三)加强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确认人员编制,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以适应社会组织管理职责的加强和管理任务的增加。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四)加强人才支撑。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范围,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依托党校、高等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重点培养有素质、有技能、有经验、有效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探索把志愿者充实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中来的模式,使之成为解决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问题的出路之一。
(五)加强资金保障。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规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扩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的筹措渠道,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的力度和规模。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县两级社会组织信息(含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和党建工作信息)平台,建立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和法人数据库,实现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