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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群众征求《灵璧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10 15:25 责任编辑: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宿财社〔2019〕150号)、《宿州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宿民〔2020]35号)等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灵璧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自2020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征求意见为30天),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在公告之日内,将你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灵璧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反馈。


联系人:吴海涛


联系地址:灵城解放东路民政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6022198



灵璧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宿财社〔2019〕150号)、《宿州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宿民〔2020]35号)等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呆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为: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乡镇、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二、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按照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目前全县还有4个乡镇,4个社区未完成;具体为虞姬乡、禅堂乡、高楼镇、大路乡。三张社区、叶庙社区、刘尧社区、罗河社区。按照每个乡镇3个村的标准,还需要建设12个村级三级养老服务中心。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具体标准为:


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以乡镇为主体设置,区域面积较大的乡镇,可设立分中心。可以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整合撤并后闲置设施单独设置,也可与运营中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已有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一般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00平方米。一般通过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人员整并、购买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解决,一般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区域位置较好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运营方应配备一定比例的日常管理、养老护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有志愿服务者。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以社区为主体,以服务半径、覆盖人口和功能配备为依据设置,以服务半径设置的,应以该社区任何一个点到相邻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20分钟(直线距离1千米)左右的距离配置;以覆盖人口设置的,一般应在1万人左右(其中老年人口比例15%以上)。原则上利用社区养老服务配建用房单独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点、文化服务设施等综合设置。根据各类服务设施规模,可采取“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建设,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可适当降低建筑面积要求,但一般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每个加盟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运营方根据功能设置配备相应的日常服务、养老护理、供餐服务、助浴服务等人员。


村级养老服务站。以行政村为主体设置,可以利用农村幸福院、闲置村委会办公用房、闲置校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合撤并后闲置设施等资源单独设置,也可与运营中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已有设施综合设置。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通过基层老年协会进驻飞发展互助自助队伍、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充实服务人员力量,一般每个站点配置人员不少于3人。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社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按照《宿川市社会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宿财社〔2019〕150号),给与每人每月120元运营补贴。


3.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岁以上老人按原标准执行;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各级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性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和200%。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


(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飞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低于2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在现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市级在安排省级当年社会养老服务资金时按新增床位每张1000元予以拨付。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2019年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达标并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提高10%。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医务室(护理站)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飞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3.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


补贴。


2.补助方式。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3.实施步骤。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后。市县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乡镇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多措并举,保障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本县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财政承担。同时各乡镇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三)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实施,按职能分别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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