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2022〕69号),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乡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前,全县镇(经济开发区)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14日,县司法局成立了“关于印发《灵璧县推进镇(经济开发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专项起草小组,专项起草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解安红同志为小组长,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冉强同志为副组长,紧密结合灵璧县镇(经济开发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实际,2月20日至2月27日在全局范围内征求各部门意见,征求内容包含主要任务、实施内容、资金保障、实施程序,3月1日提请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于3月11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合同等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2024年底,实现全县镇(经济开发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镇(经济开发区)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层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经开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建设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需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
(二)强化支持保障。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等部门要支持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乡镇要落实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经开区依法治区办将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等重要内容。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保障措施
县司法局统一编辑,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创新举措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乡镇内设机构为合法性审查机构,明确合法性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乡镇合法性审查人员一般应由党政办或承担法治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可同时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查力量,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合法性审查队伍。
(二)明确审查范围。乡镇要按规定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要制定合法性审查清单,明确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乡镇合法性审查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各乡镇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 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乡镇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 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三)明确审查方式。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进行,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合法性审 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
(四)规范审查机制。要建立健全审查流程,明确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审签、意见反馈、卷宗归档等各环节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由承办机构提起,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不得以征求意见、参加会议等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送审材料不齐全可能影响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承办机构在指 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乡镇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或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严格审查标准。乡镇合法性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决策事项严格审查,确保乡镇决策事项合法有效。乡镇合法性审查机构要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司法党组书记解安红
咨询电话:0557-602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