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1.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核心作用,统筹全局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责任领导:解安红
责任股室:各司法所,各股室、矫正局、中心、处
2.筹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3.制定法治灵璧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动态调整考核分值权重,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方式。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4.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委员会述法工作。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5.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6.开展全县法治能力建设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7.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清单,组织实施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工作。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8.筹备召开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9.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动态清理机制逐步健全。
牵头负责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10.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规范。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11.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实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100%。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12.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每两年至少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后评估。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13.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均制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14.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告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15.加强镇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提升合法性审查队伍能力,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效。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16.针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案件审理会,集体研究讨论案情。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17.每月对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提醒并统计。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18.推深做实做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覆盖。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19.在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免罚清单制度。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20.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21.持续推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协同股室:各司法所、股室,矫正局、中心、处
三、认真落实政治建设
2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精神。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23.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24.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县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25.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积极向县委推荐优秀干部;加大执法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力度。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26.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举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班,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培训班。持续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考核评优、福利待遇、人员招录等各项人事工作。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27.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巡察督查,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委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各项活动,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廉政党课;全年积极组织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学习、谈心谈话等活动;开展以案为鉴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学习教育活动。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28.老干部工作。加强老干部工作组织领导,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29.统一战线工作。加强统战工作领导、落实重点任务、信息宣传情况,党组研究统战工作不少于4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党组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不少于2次。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经济、港澳台侨工作及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巡察督查,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委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政工室
四、完善局内设备设施建设
30.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保障,加强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建设保障。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办公室
31.加强政务公开和内网信息报送工作。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办公室
协同股室:各司法所、股室,矫正局、中心、处
32.加强联勤指挥平台建设。优化联勤指挥功能,完善指挥中心建设,落实指挥管理平台日常运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信息发布、值班值守、要情上报应用。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办公室
33.加强信息设备和系统运行状态动态监测,全面提升运行保障能力,常态化开展网络病毒查杀工作,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稳定。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股室:办公室
五、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4.深入实施2023-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协同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35.巩固提升县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协同股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36.统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协同股室: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37.常态化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协同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股、政工室、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38.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证工作各个环节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在新形势下公证法律服务中的引领作用,把政治建设和公证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强化党员在窗口形象建设、主动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牵头责任领导:解安红
牵头责任股室:公证处
39.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每10万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鼓励支持公证机构积极拓展赋强公证、司法辅助、村居(社区)公证员家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
牵头责任领导:解安红
牵头责任股室:公证处
40.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数据共享和在线办证,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信力。
牵头责任领导:解安红
牵头责任股室:公证处
41.完善公证体制机制,推进落实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等政策。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后业务开展、执行收费标准、遵守办证规则等情况的指导监督,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优化利民惠企举措,维护公平竞争的执业秩序。
牵头责任领导:解安红
牵头责任股室:公证处
42.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推动公证处入选司法部确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
牵头责任领导:解安红
牵头责任股室:公证处
43.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举办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律所(开发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等。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法援中心
协同股室:政工室
44.召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邀请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有关领导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法援中心
协同股室:律师工作股
45.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规范案件受理,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应援尽援。二是严把案件评审关。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严格办结案件质量审查,执行差异化案件补贴标准。三是严把案件监督关。自3月起每月组织一次人员旁听庭审、回访等措施,加大案件监督,不断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其中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满意度评价占比达60%以上。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法援中心
46.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供给。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律所轮流值班制,严格律师值班,实行值班签到,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考核律师值班,确保及时提供专业化服务。强化值班律师服务质量监督,每半年征询一次办案机关意见,了解值班律师服务质量。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值班律师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值班律师服务质量。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股、法律援助中心
协同股室:律师工作股
47.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广大律师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48.坚持围绕中心,全面服务大局,引导全县律师服务灵璧经济社会法治全面履行职责使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49.组织、引导、支持全县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50.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51.强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52.推动全县律师服务优化发展,促进律师行业良性互动,有序发展,健康竞争,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53.全面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走向规范化、精品化发展之路。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4.加大民生领域普法宣传。结合《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以老年人、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为对象,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关注特殊群体”“护航未成年人”等主题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
协同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55.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灵璧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新媒体平台优势,定期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系列课堂等相关内容。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协同股室:办公室
56.依据省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重点普法目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灵璧县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重点普法目录。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57.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推进精准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58.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相关单位“三单一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利用各普法节点,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印制新《行政复议法》、新《公司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读本和宣传折页等普法宣传资料。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59.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园、广场、景区和全县重大文化建设项目。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60.贯彻落实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分别在在第一、四季度组织开展县级“法律明白人”培训。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61.开展全国、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申报工作,组织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申报命名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62.在充分发挥县级“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七、全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6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办公室
协同股室(单位):各司法所、股室,矫正局、中心、处
64.推进平安灵璧建设,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促进各种矛盾纠纷依法妥善解决。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
65.组织实施现有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必要性评估和制定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名录。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66.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67.推进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68.会同县委编办推进部分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69.学习借鉴“无证明城市”建设经验,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70.严格执行矫情研判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防范监管安全风险。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社区矫正局
协同股室:各司法所
71.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见面核查机制,指导督促各所每月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人见面,逐人核查。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社区矫正局
协同股室:各司法所
72.不断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水平。切实发挥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作用,实现外出请假、训诫、警告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常态化开展信息化核查工作,及时处理关机、越界等告警信息。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社区矫正局
协同股室:各司法所
73.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落实外出信息报送备案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外出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社区矫正局
协同股室:各司法所
74.严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对照司法部和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全力推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社区矫正局
协同股室:各司法所
75.及时学习传达上级精神,落实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管指导。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社区矫正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76.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全力防范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专项攻坚行动,确保“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大队
77做好全国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系统的数据指标维护工作,及时做好预安置人员核查与衔接,全面做好安帮工作管理各项应用。规范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强化与监所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执行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管理政策规定,推进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落实。深入推进远程帮教会见系统应用,巩固深化“黄丝带帮教行动”品牌,提升帮教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大队
78.会同有关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八、持续夯实司法行政工作根基
79.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县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切实整改提升,强化保障,充实力量。持续推动取消命名“省级示范司法所”整改提升,推进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和完善司法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司法行政业务上下贯通,支持支撑基层所发挥整体优势,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所建设巡查,强化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
牵头责任领导:刘孝木
牵头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协同股室:办公室
80.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灵璧县司法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实施。抓典示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发挥司法所在平安灵璧、法治灵璧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协同股室:办公室
8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巩固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构建一体化、一站式的纠纷化解工作平台。推进个人调解室建设。加强巩固规范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医疗、消费、交通、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九、文明创建工作
82.每周开展一次文明创建工作(文明交通执勤和集中整治);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加强传统文化和法治工作相结合;完成本局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领导:张 帅
牵头责任人:胡云娟
十、工会工作
83.切实加强局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制度和台账资料,积极开展年度职工争先创优活动,推荐表彰司法行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股室。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年度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活动。对本单位退休老干部和困难职工开展慰问和帮扶救助。确保局工会财务管理和经费审查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运转正常。
牵头责任领导:冉 强
牵头责任人:李爱梅
局领导班子负责2024年工作要点任务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各牵头责任股室、相关股室要健全完善沟通联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股室、协同股室要立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局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督办,确保任务落地、落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党组。
监督机构: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方式:0557-6897007
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