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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8 10:59 责任编辑:司法局政务公开

灵司20232          

 

关于印发《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直有关股室:

现将《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7日

 

 

 

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全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成果,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县司法局决定开展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所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灵璧、法治灵璧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司法所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年度任务

2023年是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年。全面巩固全县司法所提档升级三年行动建设成果,梳理存在问题,找准症结原因,提出具体举措。紧扣司法部制定的司法所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围绕司法所职责职能,全方位扫描查找薄弱环节,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实行“一所一策”,细化解决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发挥省级示范所的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带动更多司法所创新发展、积极创。针对后进司法所,着力构建县司法局机关业务股室对口指导、协调推动司法所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司法所工作均衡发展。

2024年是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年。组织开展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在人员配备、队伍素质、履职能力、服务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着力解决好司法所人、财、物方面存在的困难。持续推动省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全省示范司法所数量不少于分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政治建设

1.坚持政治统领。始终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加强党的领导。司法所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或党员干警就近加入驻地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开展组织活动,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有亮点,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健全完善县司法局党组每季度听取司法所工作汇报、研究司法所工作、解决问题一次以上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所长日常工作定期报告、重大工作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3.强化从严管所。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业务建设

4.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稳步提升调解工作质效,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动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构建。坚持“矛盾不上交”鲜明导向,持续深化“人民调解为人民”等专项行动,紧盯常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精准摸排风险隐患,精细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就地化解。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所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3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2名,二分之一以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1名。深入推进“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切实履行好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常指导职责。加快培育灵璧调解文化元素,打造调解品牌和亮点。

5.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做实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动司法所与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打造成面向群众的主阵地,全面提升直接服务能力。落实“一所六站点”建设标准要求,明确办理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司法所“一所六站点”建设(即在司法所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工作站、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受理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和立法民意釆集点),逐步实现“站所合一”, 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从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6.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家庭(简称“法律等主题活动,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协助镇党委政府结合村(社区)环境整治提升,整合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建好用好法治文化载体阵地,到2025年实现每个镇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7.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持续强化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法律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镇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选择业务基础好、人员力量强的司法所,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序推行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深入分析并及时提供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中取得的成效、存在风险问题及对策建议,全面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8.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预防和减少犯罪。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最大限度确保基层社会安全稳定。遇有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防止脱管漏管。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9.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司法所建成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的前沿阵地。按照县及有关部门要求,推动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跟踪帮教政策要求和工作措施得到落实。严格落实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做好安置帮教人员常走访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大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硬件投入,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终端在司法所合理布点,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

(三)组织队伍建设

10.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司法所设置,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按照“应设尽设、及时设立”原则,及时调整、优化完善司法所工作布局,推动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同步设立司法所,不断扩大司法所工作覆盖面。结合深化镇(街道)体制改革要求, 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机制,力争司法所垂直管理比例达到100%,副科级所长配备比例达到 90%。切实加强县局对司法所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构建形成职能部门、镇(街道)共同关心、共同指导、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11.充实配强人员力量。配合机构编制部门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推动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以上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严格执行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政策,收回被挪用、占用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司法协理员、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

12.狠抓队伍素质提升。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岗位准入规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选调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优化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通过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倾斜等政策吸引,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一线。按照分级培训要求,科学安排培训课程,分层分级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常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研讨交流和集中轮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所队伍履职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从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保障。

13.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照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关心支持,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待遇得到落实。坚持把政治标难放在首位,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注重从基层司法所培养选拔干部,司法局机关部门负责人一般要有基层司法所工作经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管理的指导,健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全链条机制,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畅通司法所工作人员之间横向交流、县局机关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之间纵向交流渠道,形成干部能上能下、机关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四)保障能力建设

14.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考评奖惩、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立足司法所职责任务,推进所务公开,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等制度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

15.提升用房标准。按照现行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积极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积极打造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功能科学、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司法所,全力满足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统一规范全县司法所外观标识。对老化严重、辨识较差的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全部升级更新,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16.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司法所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提升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保障力度。坚持保障下倾,用足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健全司法所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县、镇共同保障机制,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司法所工作,想方设法补齐司法所经费保障短板,协调落实必要的基础保障。

17.强化业务装备。严格执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便民服务需求,为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等业务装备。积极落实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必需交通工具,保障司法所依法规范安全开展工作。

18.注重信息化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省司法厅统一开发的基层(促进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及时更新司法所人员、场所等信息,加大人民调解业务在线平台运用,最大限度发挥平台实效。全面应用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帮教对象衔接、安置、帮教、走访等工作内容,充实完善安置帮教对象电子档案。鼓励各司法所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式一体机自助服务等设备,充分运用政法206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积极推广“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层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谋划,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司法所工作基础和司法所提档升级行动实际成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紧扣我县司法所高质量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按照本行动方案明确的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党政重视、部门支持、齐抓共管、共建共治格局加快形成,为行动方案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坚持把提升服务能力作为司法所各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参与基层综治中心工作,全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持续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调研、巡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行动过程动态管理、督促指导、检查考评,确保实施效果达到预期。

(三)注重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我司法所高质量发展行动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表彰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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