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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法治灵璧建设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7 15:50 责任编辑:司法局政务公开

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起草了《法治灵璧建设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灵璧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灵璧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

现进行意见征求,请各单位、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1月20日(星期四)前将书面意见交换至县委依法治县办,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法治灵璧建设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

2. 灵璧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

3. 灵璧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

 

 

中共灵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联系人:张树修,联系电话:6882837,联系邮箱:lbyfzxb@163.com)

 

 

 

 

 

 

 

 

 

 

附件1:

法治灵璧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灵璧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宿州建设规划(2021—2025)》精神,结合灵璧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崇法善治公正的法治灵璧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灵璧实际出发,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切实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切实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灵璧,聚焦“全市争先、全省进位、争创一流”,铺定“五县”建设目标,大力实施“五大行动”,全面推动“四化同步”,奋力打造“两县两区一基地”,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灵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设法治灵璧,应当实现法律法规规章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树立,法治灵璧全面建成。

到2025年,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法治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到2035年,法治灵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三)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一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四)加强宪法实施。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依法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及规章。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

(五)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宪法知识,深刻领会宪法精神。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六)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审批或者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动态调整完善全县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构建以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反馈评价机制,完善政策制定机制,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素质能力强的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对接。

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深化“皖事通办”平台及“宿事宿办”专区运用。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强化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情况的监督。

(七)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筑牢保障人权的司法防线。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加强刑事技术、网侦、技侦、图侦等侦查手段建设,严格证据采集、比对要求,增强科学取证能力,严防刑讯逼供,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刑罚执行,依法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统筹使用好减刑、假释等法律手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果,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

持续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诉讼服务机制,改革立案服务机制,2022年年底前努力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办案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

(八)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县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县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

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把开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作为切入点,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机制。加大公德失范、诚信缺失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明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九)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推进人大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系统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建立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十二)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坚决预防、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建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

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以及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

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

五、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灵璧建设的坚实基础

(十三)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县各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统筹,探索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配齐配优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数量比例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严格落实员额退出制度,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管理。认真实施《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保障、监管等工作。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制度。建立法治专门人才教育培训统筹协作机制,分类分层做好教育培训,加大对全县法治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促进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统一。

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充分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扎实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健全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构建凸显时代特征、适应灵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十五)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灵璧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人工智能辅助立法决策、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核等支持系统的研发应用。

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系统、数据、网络平台,逐步建立法治灵璧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等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提升法律服务的个性化和时效性水平。

(十六)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结合全面依法治县实践,确定一批重点选题,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完善全面依法治县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谋智囊作用。

六、健全完善的党内法规配套制度,切实提高依规治党水平

(十七)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党内法规,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上下贯通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八)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上率下,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督促检查和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十九)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配强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确保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加快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的短板,支持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积极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引领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紧紧围绕新时代灵璧发展大局,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法治和国家安全工作

(二十)推动涉外涉港澳台法治和国家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的需要,加强涉外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涉外法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正当利益。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于全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设置涉外法律相关学科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进涉外法治交流。

八、加强党对法治灵璧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制定专门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法治督察。

(二十二)推进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融入法规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载入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十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严格实施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研究制定法治灵璧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加强法治督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实行重要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做好法治灵璧建设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区域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任务清单,抓好督促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附件2:

灵璧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结合灵璧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稳步落实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灵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灵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三)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行政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全面构建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落实全县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动态调整公布开发区赋权清单。推动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着力推开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 “非禁即入” 普遍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长三角区域“放管服”改革一体化优势,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决定的不得新设证明事项。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建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探索实施多事项合并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着力改进便民利企服务。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加强“皖事通”APP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差异化服务需求。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学习沪苏浙,深化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围绕打造“两县两区一基地”,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县,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灵璧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推进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定期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改废释工作。全面开展依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纵深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活动,推进“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加快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大参与度,增强规章和行政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走在全市前列。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提升审核质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视情邀请群众、媒体等列席政府相关会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保障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八)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纳入审查范围。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九)严格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健全重大政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效,适时开展调研督导。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政府综合执法能力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巩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统筹资金使用,优化支出结构,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等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强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资格认证、考试上岗、教育培训等工作。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探索推行非现场执法,逐步推进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县直重点执法部门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每年开展全县案卷评查活动。推进同沪苏浙执法一体化,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处突能力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倡导全面健康理念,深入实施健康灵璧行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构建“1+5+N”重大疫情分级分流医疗救助体系。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跟进落实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单位各部门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应对机制,提高公共舆情应对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社会动员工作,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涉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通畅、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十九)增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办案必要条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保障,探索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县(乡)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督察、约谈、考核等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不断提升出庭应诉质量。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完善审计监督,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工作,切实保护全县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县(乡)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党委和政府重要文件、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修订完善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二十三)增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打造“两县两区一基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公开涉企收费、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3年底,全面实施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二十五)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民告官”案件清理。

九、健全信息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能力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围绕“政府一个平台推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目标,通过“一套基础强支撑、一个中心汇数据、一个平台推服务”,建成网络互联、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线上政府、智慧政府”。加快建成市县乡村四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化“微门户”建设,继续推动PC端与移动端深度融合。2021年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依托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数字资源,积极对接省市江淮大数据中心,全力推进“数字灵璧”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政务,实现政务数据和经济数据、社会数据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编制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种类、标准、共享范围等,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归集、标准统一、有效流转、有序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电子档案等统一认定使用,重点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同沪苏浙互认应用、全国标准化应用,引入工业互联网,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提升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八)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全面对接应用安徽省司法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健全完善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相关数据与县“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业务向移动端延伸,探索运用以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技术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减少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

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督促政府及其部门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实现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体系,实现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动态全方位督促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形成系统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紧盯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三十一)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优化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网上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设置考核指标。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提升考核权重。

(三十二)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争创更多的示范政府和示范项目,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指导、督促。加大对示范政府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三十三)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县政府审议政府规章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各级政府党组(党委)会议、常务会议适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县级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乡)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和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落实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法治机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四)大力推进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就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3:

灵璧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聚焦“全市争先、全省进位、争创一流”,铺定“五县”建设目标,大力实施“五大行动”,全面推动“四化同步”,奋力打造“两县两区一基地”,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灵璧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到2025年,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形成符合灵璧县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新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通过组织宣讲、知识竞赛、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报告会、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小手拉大手”全民学宪法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宪法宣传教育馆、宪法广场、宪法主题公园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三)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扣“八五”普法规划内容与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广播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

(四)打造灵璧特色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传播、推广,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打造“法润灵璧”法治文化品牌。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等为基础,设计推出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五)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六)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推选活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礼敬礼遇、关爱帮扶,大力开展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工作,继续实施道德信贷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灵璧”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八)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切实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九)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畅通评价路径,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建设。

(十)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公正、及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权利保障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发挥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利,健全参与渠道。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一)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畅通司法救助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二)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和激励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科学设置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内容,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三)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各级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促进县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县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实现“多网合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深化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基层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依照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制定行业法治建设规划,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十五)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畅通和规范县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六)提高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灵璧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黄赌毒黑拐骗、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大力推进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建设,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被邪教裹挟人员、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开展“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枫桥经验”灵璧版,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巩固拓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持续推进“警民联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综合性”“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落实律师调解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八)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站平台建设网络信用记录制度,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和互联网信用建设。推进县级网络综合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在全县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十九)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明确主管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江淮净网”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一)强化统筹协调。县乡两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运筹谋划、统筹推进等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对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加强督察督办。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使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估。

(二十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通过走进广播电视、直播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法治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创新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主体,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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