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璧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直各股室、大队、中心、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一抓到底,必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为深化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定,明确任务,严明责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印发《灵璧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
《灵璧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进一步把自己摆进去,强化思想认识,把贯彻执行《灵璧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作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不断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把落实《灵璧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与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红线,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真正让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灵璧县司法局
2015年5月15日
一、改进调查研究、加强联系群众工作
1、严格调研制度。按照规定,局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
2、提高调研实效。要明确主题,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开展调研,局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3、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局班子成员主要联系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
4、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县局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走访群众,领导干部住村入户一律安排在村普通居民家中食宿,按规定交纳食宿费。
5、深入困难群众开展帮扶活动。实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通过帮扶力争改变现有困难群众贫困现状,按规定时间脱贫,局班子成员每年走访帮扶10次。
6、开展与干部群众谈心活动。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谈心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局班子成员谈心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可与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活动相结合。
7、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要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并以适应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
8、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扶贫、保护环境、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助活动,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义务奉献日”、“便民服务日”等活动。
9、开展网上群众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博客、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网民给单位留言办理工作。
二、精简会议活动
10、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县局召开的全县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请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与会人员不超过80人;召开视频会议一般不请司法所人员到主会场参会,时间不超过90分钟。
11、改进会议活动形式。召开全县性司法行政会议一般不到基层召开;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合影。
12、严格执行会议地点要求。全县司法行政会议一律在本地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会议。必须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精简评比表彰活动。县局组织开展的检查考核活动,
一律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三、精简文件简报
14、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县局报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种。
15、规范公文处理。县局应以机关名义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公文。不得以司法局或司法局负责人名义向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公文的同时主送或抄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16、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县局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17、严格执行出国(境)有关制度。经批准,出国(境)要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五、厉行勤俭节约
18、加强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经费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继续执行公务卡制度。
19、严格执行国内差旅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格按照规定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就餐;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20、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接受审计;在公务接待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21、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局班子成员和干部应当按照上级规定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配置,在退休或调离时应当及时进行腾退。
2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使用保留警车,严格警车使用审批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3、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要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积极推进简餐和标准化饮食。
24、建设节约型机关。县局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活动,切实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25、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县局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信息,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信息,培训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信息。
六、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26、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题研讨,坚决筑牢信仰之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按照“三严三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
27、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定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2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要增强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29、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
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要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作风教育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内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党组成员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
30、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要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分管股室、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分管股室、联系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束,把家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1、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交流的干部应按规定及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和党的组织关系;整治为官不为的行为,及时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推动经常性提醒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如需兼任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2、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日常检查、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强化正风肃纪认真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和“讲看齐、守纪律、促廉洁、转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把解决“四风”问题、改进作风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之中,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33、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按照作风建设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保出台的每项制度行得通、有效果、管长远;及时了解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修订完善和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完善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4、研究作风建设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有效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方面的作风问题,集中攻坚解决,局党组每年听取作风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3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县局每年年底前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局纪检组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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