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管理
序 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 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1 |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
2 |
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
3 |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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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序 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 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5 |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警告,可以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
|||
6 |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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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 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7 |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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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序 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 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9 |
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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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10000元。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办案程序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致使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 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11 |
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10000元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办案程序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致使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
12 |
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13 |
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未对案件造成实际影响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影响办案程序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致使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
14 |
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10000元。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给委托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15 |
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影响案件裁判程序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致使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
16 |
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17 |
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给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给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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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10000元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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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19 |
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50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
20 |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的。 |
警告,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21 |
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50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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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律师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50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给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以上的;给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23 |
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50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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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警告,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25 |
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警告,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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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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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
警告,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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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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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27 |
律师事务所因《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一般情节 |
律师事务所有一般违法行为的。 |
警告。 |
较重情节 |
律师事务所有较重违法行为的。 |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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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情节 |
律师事务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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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较重违法行为 |
不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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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
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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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 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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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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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30 |
律师事务所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出具律师身份证明 |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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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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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律师事务所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出具律师身份证明的,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一般情节 |
律师事务所有一般违法行为的。 |
警告。 |
较重情节 |
律师事务所有较重违法行为的。 |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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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情节 |
律师事务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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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基准 |
32 |
律师擅自将受委托的事项转交他人办理 |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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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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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 |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
一般违法行为 |
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违法所得不满3000元的。 |
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违法行为 |
2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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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
实施该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