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公安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浏览量:  【字体:   】

关于对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08 09:08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邢灿 代表

提出的第129号关于对电动三四轮代步车进行常态化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提升三、四轮电动车安全出行,我局交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利用乡村大喇叭播放我局制作的预防交通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不断提醒群众注意出行安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冲坡及路口减速慢行、不违规载客等安全知识;二是进村入户、进学校、逢集日发放宣传单,在集市或人流量大第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展板、悬挂横幅;三是结合“一村一警”“走防促惠”等活动,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强化群众的出行安全意识;各派出所联合村(居)委会对三四轮电动车开展日常网格化管理;五是进客运企业开展“涉客运交通安全违法犯罪集中警示”宣传,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走进辖区高风险运输企业开展专项警示教育2024年以来,共进学校开展宣传48场次;进农村开展宣传42场次;走进电信网点开展“四个一”交通安全20次;利用村部广播宣传警示教育180次;走进社区开展宣传10次,进企业开展宣传25次,走进180个村部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美丽乡村巡回宣讲12次;走进驾校开展宣传12次

(二)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通过课上讲法律,课下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增强师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同时,利用家校通、公众号平台、微信、广播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组织民、辅警在护学期间充分利用路面执勤时机,教育学生们乘坐电动车、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劝导警示家长不用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自驾车接送时需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三)统一进行“亮牌”。以县两办名义印发《灵璧县依法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依托乡镇基层行政管理力量,落实电动三四轮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按照“五个一”工作要求,对存量车辆逐一编号建档。全县共摸排三四轮车199514辆,摸排60岁驾驶人64293 人,亮尾编号197758台,发放宣传教育包保手册183906本。同时在国省干道、乡镇集市等重点路段常态化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2024年以来,共处罚三四轮车违法行为3900余起。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对三四轮电动车的管理力度,加强警示教育、提醒处罚,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557-6022844

 

 

                灵璧县公安局

                    2024720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