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司**,男,1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34222419**********,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现住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
现查明:2023年08月04日17时11分,司**驾驶牌号为皖L*****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306省道57公里800米处路段时,因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被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晏路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司**本次实施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司**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民警查获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司**因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条之规定,决定对司**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