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璧县公安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驻局纪检组,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组通字﹝2021﹞8号)要求,我局自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现将《灵璧县公安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全局各单位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个季度《灵璧县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1),各单位汇总后报送至局政治处人事科(611室)。
特此通知
附:灵璧县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灵璧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3日
灵璧县公安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德才和工作实绩,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局科员级一般公务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以适当方式听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的意见。
公务员援派或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平时考核。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和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原则
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树立实绩导向,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进行。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等。
具体内容为: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精神;出勤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四、考核周期
平时考核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队伍管理特点,以季度为周期。公务员对照工作要求、职责任务,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
五、考核权限
1.各二级机构正职由分管局领导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下同)。
2.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考核。
六、考核程序
分管局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对被考核人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
1.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
《平时考核登记表》是对被考核人当季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记载,是平时考核等次评判的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资料。参加考核公务员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该季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平时考核登记表》上,上报相应考核责任领导审核。
2.季度考核评鉴
分管局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审核被考核人员的季度工作记实情况,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出勤和工作纪律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发放调问卷、测评表等方式开展服务对象评议),在《平时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上签署季度评语和评鉴等次。
评鉴等次的确定应当注重了解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为“好”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每个考核期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小数点后余数舍去,不四舍五入)。“好”等次名额应当向执法办案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3.考核结果反馈
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评鉴等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鉴领导申请复核或向分管局领导申诉。
4.公布、报送
评价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将《平时考核登记表》送政治处人事科。
5.考核结果报备
政治处对各单位平时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汇总,按照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2.与岗位调整相结合
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给予鼓励或表扬;对平时考核较差的,进行调整岗位等。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务员,不得参加当季度平时考核。
3.与“岗位争先”活动结合
推选的月度“岗位标兵”“优质文明服务之星”“严格公正执法之星”等,原则上按比例申报季度平时考核“好”等次人员。
4.与违法违纪情况相结合
对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暂不定评鉴结果;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结案后,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触犯刑律的,立案期间不补平时考核评鉴结果。
5.与参加考核情况相结合
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是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员级公务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开展平时考核不力的,将按照考核规定对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进行降低,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各考核单位在组织平时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绩,不搞迁就照顾;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重新考核,并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3.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考核工作,确保参加平时考核人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