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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致全市人民反电诈宣传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25 15:22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呈多发态势,造成我市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增强市民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造成人民群众的损失,保护好“钱袋子”,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反电诈集中宣传行动,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形成“全警反诈、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局面。


 一、要做到“不贪不信”。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做到不实之财不取,从思想上戒除贪念,方可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二、要牢记“十个凡是”和“三不原则”。凡是网上刷单要求先垫付资金的都是诈骗;凡是网上贷款要求先收取手续费、流水费、保证金等费用的都是诈骗;凡是客服联系买家主动退款、赔偿的都是诈骗;凡是QQ、微信、抖音等网络聊天交友,推荐投资理财、炒股、博彩、网上赌博的都是诈骗;凡是公检法等部门要求你登录网站查看通缉令的或让你汇款到“安全账户”进行资金审查的都是诈骗;凡是武警、消防等部门联系你做工程,急需让你代购物资的都是诈骗;凡是要求提供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验证码”的都是诈骗;凡是亲朋好友、领导、老板通过QQ或微信等发信息要求汇款或借款的,都是诈骗;凡是在家长群里发二维码,向你借钱或让交资料费的都是诈骗;凡是说给你钱反而让你先打钱的都是诈骗。要坚持做到“三不原则”:不听、不信、不转账。



       三、要保护好个人隐私。精准诈骗需要掌握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络方式、工作生活信息等,切记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将个人信息、银行卡、验证码等告诉他人;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坚决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不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任何诈骗工具,一旦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将被采取惩戒措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用户,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要用好“黄金半小时”。如果被骗,骗后半小时是黄金时间,受害人一定要迅速报警,与警方、银行协调配合,提供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转出现金的账号及开户行、转账的准确金额及准确时间、骗子的账号账户名、汇款凭证或电子凭证截图,到派出所办理紧急止付。


       五、要争做反诈宣传员。防范电信诈骗需要全民参与,请您一定要多看、多听、多转发相关反诈文章及视频;一定要主动要求家人及亲戚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公众号及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同时关注“宿州市反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诈骗套路,不给骗子可乘之机,避免上当受骗。


宿州公安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携手起来,齐心协力,广泛开展反诈宣传,互相提醒提防,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警民同心,反诈同行。将反电诈“春风”吹进千家万户!


   宿州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

     2021年3月23日



来源:宿州市反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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