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民生民利。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围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深化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肃查办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切实强化民生保护措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毁坏耕地等犯罪。严肃查办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反渎、公诉等部门要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渎职、失职的行为依法追究,切实提高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2、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更加注重预防、强化源头治理。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3、深入推进平安灵璧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毒品犯罪等专项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积极参与涉罪未成年人、涉罪外来流动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4、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期待,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与行政执法、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刑罚未交付执行集中清理纠正工作,组织开展看守所在押人员立功专项检查活动,坚决查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办理假立功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切实防止“前清后积”现象。
5、牢牢把握规范司法新要求,依法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
今年是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市院也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创建“规范司法示范院”活动,规范司法行为将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
6、稳妥应对司法环境新变化,着力打造阳光检务、强化外部监督。
坚决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部署,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通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
三、部门概况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由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警务科、计划行政财务装备科、灵城检察室、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黄湾检察室、渔沟检察室、工会19个科室局组成。全院编制82名,目前在职79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7名。聘用人员38人。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本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877.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877.7万元。支出预算87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4万元,收支平衡。
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费 |
合计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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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0 |
7 |
0 |
116 |
123 |
2015年,检察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费116万元(含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用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