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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灵璧县人民法院预算编制说明

文章来源:灵璧县信息公开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2-15 00:00 责任编辑:预算

2016年灵璧县人民法院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6年灵璧法院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深化能动司法,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案件,深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和执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稳妥处理在城市改造、公益建设中引发的行政案件,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利益,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力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

(二)狠抓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解决“四风”问题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培养一流的司法能力和作风。坚持不懈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确保班子不出问题,干警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继续抓好审务督查,建立常态化、制约化的内部督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法院形象不受损。

(三)深化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环保、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强化民生利益保障。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的了解司法公正。

   (四)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司法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明晰法院内部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强力推进严格司法,确保每一起案件处理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院由机关本级和6个派出法庭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合 计

行政

单位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

 

参公管理

其他

 

编制数

117 

114 

3 

 

 

 

在职人数

164 

100 

2 

 

 

62 

其中:在岗

164

100 

2 

 

 

62 

离退休人数

31

 

 

 

 

  

其中:离休

1 

1 

 

 

 

  

退休

30 

30

 

 

 

  

 

四、编制指导思想

根据《灵璧县县级预算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深入贯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保证重点的思想,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法院急需的工作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五、2016年法院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法院预算收入17,092,895元,其中诉讼费收入392万元,罚没收入158.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11588895元。

六、灵璧法院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法院预算支出17,092,895元,支出项目为:

1.基本支出9548895元,支出项目为:
   (1)在职人员各项支出计7979668元,支出项目为:
    基本工资2,669,496元、津补贴支出2,908,620元,绩效工资支出40,47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18,142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37,1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3,946元、医疗救助金738元,生育保险22,474元、工伤保险4,262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74,231元及其他支出970167元。
   (2)离退休人员各项支出1257142元,支出项目为:
    离休人员支出74,170元、退休人员支出1,182,972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600元,支出项目为:遗属补助51,600元。
   (4)定额公用支出260,485元,支出项目为:
    综合定额支出102000,主要用于干警办公用品购置;工费经费及福利支出74206,主要用于干警生日及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4,279,主要用于干警业务知识培训。
    2.
项目支出7544000元,支出项目为:
    
办公费160000元,印刷费680000元,水费21600元,电费34万元,邮电费312000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差旅费33万元,大楼及审判法庭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1478576万元,司法救济费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6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1241824元(主要用于诉讼费退费支出)。

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费

 

合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金额

0

9

 

96

105

 

2016年,灵璧县法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费96万元。


附件1:法院2016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2: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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