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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表制”实施规范

文章来源:灵璧县信息公开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7-11 00:00 责任编辑: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表制”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监督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本信息和通用申报资料的受理及信息共享。

2 术语和定义

2.1 “一表制”

指以减少申请者填表数量和往返次数,解决重复递交申报材料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目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共享和整合各窗口的办事流程,在包括涉及行政服务事项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的各窗口之间实行联合审批的一种审批新模式。

2.2 前置审批

在办理某个审批事项之前所必须先行办理的相关审批事项的统称。

2.3 后置审批

在取得某个事项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的相关审批事项的统称。

2.4 前置窗口

提供前置审批服务的相关服务窗口。

2.5 后置窗口

提供后置审批服务的相关服务窗口。

2.6 通用申报资料

服务对象在办理某个审批事项及其前置和后置审批均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3 服务内容

政务服务“一表制”服务包括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批三项内容。

——信息录入:将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的基本信息和通用申报资料录入或扫描存入信息系统中。

——信息共享:录入的基本信息和通用申报资料的扫描信息,在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涉及的前置或后置服务窗口和事项之间通过信息系统共享。

——联合审批: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与相关的前置和后置事项实行联合同步服务。

4 服务流程

4.1 受理

4.1.1 首问窗口

首问窗口受理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时,将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本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以及所申请事项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产品及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该事项通用申报资料(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验资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查验无误后扫描至信息系统。制作信息标识卡(用于各服务窗口之间的信息共享)提交给服务对象,同时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所必须的前置审批和可办理的后置审批事项。

4.1.2 前置和后置窗口

前置和后置窗口受理服务对象申请时,通过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标识卡取得服务对象相关基本信息和通用申报资料信息,窗口再补充录入其他信息,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各窗口的申请登记表,服务对象签章后完成受理。

4.2 审批

执行《项目受理服务规范》、《项目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4.3 反馈

相关服务窗口完成审批后,服务对象至相关窗口领取相应的证照和批件。

5 服务要求

5.1 服务窗口在录入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和扫描通用申报资料时应认真核对、仔细确认,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5.2 信息系统中应留存各窗口基本信息录入和申报资料扫描的工作人员记录。

5.3 各服务窗口应按各服务事项的服务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审批。信息系统应自动将审批结果共享至各服务窗口。

5.4 各服务窗口应将信息系统中的共享信息打印存档,不应向服务对象要求重复提供申报资料。

5.5 各服务窗口在涉及现场审查时,应进行预约联合审查。

6 监督考核

6.1 管理监督

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协调室负责对“一表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查回访,并对监督检查和督查回访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6.2 工作考核

“一表制”实施的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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