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项目2020年春节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原定于2月11号开标,后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不能正常开标并发布了暂停公告。目前,想重新启动该项目招标活动。请问如何确定开标时间?
答案:如果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澄清和修改事项,可在重新确定的开标时间的前几天,书面告知所有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体开标时间。如果涉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遵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时限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