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浏览量:  【字体:   】

【主动回应】招标项目被暂停,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25 08:46 责任编辑: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政务公开

问题:某工程项目开标后有人提出异议,后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招标。现在这个项目暂停招标已接近一个月时间,请问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吗?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案:招标项目责令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招标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招标人的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二是保证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综合上述条款,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和担保期限来看,如该项目因故暂停且未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