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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科学技术局

文章来源:灵璧县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21 12:03 责任编辑:科技局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指导全县科技兴县工作,协调全县科技进步。

2、负责全县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措施。

4、负责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资金的安排与管理工作。

5、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高新示范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工作。

7、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8、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各乡镇开展科技兴农(企)、科技兴乡(镇)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9、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10、负责编制全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有关法规的宣传、行政执法、专利咨询、服务代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11、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科技人才的有关政策;制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全县的科技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科研系列、民营科技机构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3、管理和组织实施工农业以及社会发展领域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研、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

14、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15、归口指导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参与震灾评估和震后恢复工作;做好城镇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业务股

(三)办公地址

县政务中心3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6022138

(六)网站地址

https://www.lingbi.gov.cn/public/column/6626091?type=2&nav=1

(七)邮政编码

234200

(八)办公邮箱

lbkjj138@163.com

     (九)单位负责人
      灵璧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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