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管〔2020〕1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进入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倡导采用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绿色出行、智慧出行等方式,应用科技创新成果,能够实现公务出行便捷高效、节能环保,对于落实节俭办公、反对浪费等新理念、新要求具有现实典范作用。另一方面,公车改革后各乡镇仅保留2辆实物保障用车,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基层公务出行需求。“基层人员下不去”“工作现场到不了”与公务出行保障力量“捉襟见肘”之间的矛盾突出,“私车公用”已成为常态,但也存在使用流程不透明,费用支出无法实现有效监督等问题。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解决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取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方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长期探索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推广使用对解决此类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基层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
采取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为主)和社会化车辆租赁(为辅)相结合方式,保障好基层公务出行。通过建立县乡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实现新能源汽车租赁、社会化车辆租赁等各类保障方式的平台化、信息化、智能化,并纳入“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
租赁新能源汽车是我省长期试点探索总结出的成功经验,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有资质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
社会化车辆租赁是指在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无法覆盖或无法保障用车需求的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向县招标定点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购买出行服务。在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应急事件或其他重大活动,且保留公务车辆和其他保障方式无法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可通过租赁其他社会化车辆,保障工作人员安全、高效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在充分调研基层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摸底各乡镇用车需求,在保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交通费用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乡镇(开发区、街道)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方案,合理控制租车规模,力争在乡镇(开发区、街道)一级全面铺开,建立健全基层出行保障体系。
2.采购定点服务商。公车主管部门拟于2022年12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引入2-3家符合要求的定点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服务商及社会化租赁服务商,为基层单位公务出行提供服务。
3.建设平台。按照“全省一张网”总要求,搭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平台,基层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县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信息互联互通。
4.功能实现。租赁新能源车辆轨迹信息纳入监管平台接受监督;临时租赁其他社会化车辆的,相应订单纳入基层保障平台备案登记管理,确保实现乡镇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的接口统一、监管高效、操作规范、实时透明。
5.健全配套政策。《灵璧县乡镇(开发区、街道)新能源汽车租赁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差旅费、交通补贴统筹资金使用、中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及社会化车辆租赁等相关管理使用办法;完善现有财务制度,科学核定费用标准,严格控制支出总量。
6.优化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基层保障平台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各类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方式通过平台进行规范管理,实现平台信息在纪检监察、财政、公车主管等部门和使用单位之间实时共享,实现事业单位、执法执勤、行政执法等车辆管理平台与基层保障平台的无缝对接,驻点乡镇车辆可跨部门统筹调度使用。
四、相关要求
1.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了解、支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将租赁车辆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