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三十条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杜绝“酒桌办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省内公务接待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特点
《灵璧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总共六章,集中体现三个特点。
(一)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及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二)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三)严格标准。细化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在分工、接待标准、经费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