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车改〔2017〕1号)和《宿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以下。
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县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正在推进中。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改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属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适用本意见,也可参照我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全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坚决杜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交通补贴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及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确保事业单位公用车制度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规定区域内(与县党政机关车改补贴保障区域范围一致)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进行保障。规定区域以外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范围、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范围为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的人员。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支出,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限额报销,避免福利化倾向。
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改革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各参改事业单位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我县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按规定可以纳入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依据管理岗位对应级别确定补贴标准。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参改单位副处职及以上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是否保留实物保障用车,保留实物保障用车的,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各参改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备案。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车辆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对确需分流的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各主管部门要在此项工作上明确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敏感事项予以重视和落实。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各参改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手续。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公开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车辆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