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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医保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2023年版)

文章来源: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9 16:59 责任编辑:医保局政务公开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5 执法检查过程中为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1.案件立案风险: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审查把关。(高)
2.案件办理风险: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案件办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高)
3.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高)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送达和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中)
3高

1中

1低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立案必须两人以上;
2.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2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5 执法检查过程中为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1.案件立案风险: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审查把关。(高)
2.案件办理风险: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案件办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高)
3.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高)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送达和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中)
3高

1中

1低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立案必须两人以上;
2.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3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6 1.不按规定确定检查对象和组建检查团队(中);2.不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检查,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够,隐瞒错误事实或者避重就轻,受人情关系影响、收受钱财或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可能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失去工作原则的风险(高);3.不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处理依据不准确,对案件定性不准确(中);4.不按规定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中);5.对市县督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线索不按规定移交市县医保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隐瞒不移交或不向相关机关移交重要违法违纪材料(中);6.不按规定把关(低)。 1高

4中

1低
1.建立并推行医保行政检查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在监管过程中建立并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复查复审。5.纪检监察跟踪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4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6  
1.不按规定确定检查对象和组建检查团队(中);2.不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检查,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够,隐瞒错误事实或者避重就轻,受人情关系影响、收受钱财或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可能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失去工作原则的风险(高);3.不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处理依据不准确,对案件定性不准确(中);4.不按规定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中);5.对市县督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线索不按规定移交市县医保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隐瞒不移交或不向相关机关移交重要违法违纪材料(中);6.不按规定把关(低)。
1高

4中

1低
1.建立并推行医保行政检查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在监管过程中建立并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复查复审。5.纪检监察跟踪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5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5 执法检查过程中为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1.案件立案风险: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案审查把关。(高)
2.案件办理风险: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案件办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遵守办案纪律,在查办案件中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泄漏案情,或为当事人开脱、说情,以求减轻行政处罚。(高)
3.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高)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送达和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中)
3高

1中

1低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立案必须两人以上;
2.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负责人、案审委员及相关领导的法纪培训;
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4.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6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4 1.未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可能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保基金资料,未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中);2.未按规定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中);3.未按规定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予以封存,未按有关规定制作现场笔录(中);4.对封存的资料没有妥善保管,出现丢失或损毁(中)。 4中 1.健全调查取证制度。2.加强办案人员纪律教育。3.专人保管所有证据、材料,明确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7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 1.未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高); 
2.未按规定将其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高);
3.未按规定对其失信行为按照规定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高)。
3高 1.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制度。
2.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纪律教育。
3.加强业务学习以及党风廉政教育。
信息录用人员、实施惩戒人员及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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